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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宁波出台22项硬核举措

2022-11-16 09:37:52

 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8万人,固定资产达到70亿元,4A级、5A级社会组织达到300家,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28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18个以上,实现街道(镇乡)社区发展基金全覆盖,慈善组织达到300家。

  《意见》围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制定了22项硬核举措,其中多项具有宁波特色亮点。

  《意见》提出,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县、乡两级“一把手”述职内容;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综合党委、行业党组织至少落实1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人员;积极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社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

  要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非法社会组织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奖励机制;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高慈善类、专业类和服务性比重;完善退出机制,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明确综合职能处(科)室牵头协调相关工作。

  要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范围;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奖补制度;选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社会组织挂职锻炼,作为干部基层工作经历;每个街道(镇乡)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要在社区专职工作者中至少落实1名具体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在取得捐赠收入时,按规定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开支,视同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性支出。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专精特新”培育、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建立重大项目资源库,形成多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供需对接机制;支持4A级以上社会组织建立国际合作品牌项目库,有序合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鼓励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落户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