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4 11:27:42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其中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过马路刷手机的“低头族”俨然成为一个庞大群体,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据测试,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时的二十分之一,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内的障碍物做出判断。
马路“低头族”以身涉险,除了侥幸心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外部约束。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和接听手机,并没有针对过马路“低头族”的处罚措施。
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很有必要。不仅意味着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过马路玩手机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一种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规范,倒逼市民不做“斑马线低头族”,彰显对生命安全和通行权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