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10:17:50
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并配套印发了《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采取奖励补贴、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措施,大力推进我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条件给予不同奖励金额,符合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要求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最高能享受3万元奖励补贴,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最高能享受5.7万元的奖励补贴。
关于补贴对象,具体为:2023年3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车辆报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报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和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
车主将车辆交售至宁波市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后,同步办理奖励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奖励补贴将拨付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自成功受理后一般在45天内予以办结,最长不超过60天。
此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2023年5月29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5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