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 11:15:00
记者昨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我市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共51个事项,涉及5个领域,其中公安3项、林业14项、建设21项、水利12项、生态环境1项,8月15日起施行。
该《清单》是我市综合执法系统第一批包容免罚清单,所列事项实施包容免罚,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次违法(行政相对人在两年内在所在县〔市、区〕内该违法事项首次被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已当场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所列事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条件的,由当事人签署承诺书,按照告知承诺流程处理;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的,对照《清单》事项适用条件,按法定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以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为例,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5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包容免罚事项后,除了满足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条件,还需责令整改并按要求完成整改,有物业或分类指导员的按物业或者分类指导员要求整改。
对未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的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列入包容免罚事项后,同时满足首次违法、责令整改后按要求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将不予处罚。
“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要让物业和分类指导员落实整改责任,通过教育达到管理目的,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而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物料这类事项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主要体现助企纾困,避免企业因行政处罚影响招投标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制定实施《清单》,是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体现金华“柔性执法温度”的重要举措。而包容免罚清单的适用,更加考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对适用条件的认定,全市执法人员将认真予以分析,而不是简单套用清单直接不予处罚,防止出现执法不公现象。
据了解,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公布的不予处罚事项直接列入包容免罚清单,而执法事项的监管对象为具备一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的、执法事项的罚则中明确“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才予以处罚”的、执法事项已体现当事人有主观故意的、执法事项涉及安全领域的,不予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