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0:30:30
近日,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交警王雪根和李俊青在婺城区白龙桥镇金龙路和玉山路的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骑着一辆蓝色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便上前将其拦停。
王雪根发现该电动车是一辆非标车,车后也只悬挂了防盗备案号。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小金表示,这车是他刚买的,花了880元。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开始,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婺城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4月15日后已经禁止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车。
交警立即要求小金带路,前往店家进一步调查。交警在店门口注意到,这里摆放着一整排超标电动车。老板解释说这些都是消费者置换的车,本来一直都是当废品卖的,最近看到别的店在卖,便心存侥幸试着销售,卖给小金的是店里售出的第一辆非标车。
交警当场要求商家向小金退回货款,并将超标电动车回收按规定进行报废。根据小金的付款记录显示,这辆车从购买到被交警拦下,前后时间不到两分钟。小金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刚来金华打工,想着买辆电动车代步,没想到是不能上路的非标车。交警当场对小金进行安全宣传,要求他今后驾驶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之后,王雪根联合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电动车行,对商家售卖超标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非标电动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他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会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易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驾驶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形和当事人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属性先行鉴定,再依据车辆属性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除了要算“经济账”,更要算好“安全账”,家中还有非标车的要尽快淘汰,切勿继续上路行驶。电动车商家也应自觉守法经营,不要因为一时之利损害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