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7 15:32:29
近日,杭州上城、拱墅、余杭、临平、临安、桐庐等地纷纷发布“拼经济”政策。
发放“留工补助”、千万消费券 上城区发布“打赢修复战、勇夺开门红”政策28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落实中央、省、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经济稳进提质,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暖心关爱用工行动
1.“十送”关爱省外员工
鼓励和倡导在杭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杭稳岗,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区企业工作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杭缴纳社保的员工,按 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
咨询方式: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
2.补贴“西湖益联保”鼓励留工
对在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坚守岗位的非本市户籍参保员工发放“西湖益联保”参保补贴,补贴范围为2023年2月10日前缴纳的2023年度“西湖益联保”,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投放名额2万个,兑完即止。
咨询方式: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75
3.对返岗包车企业予以补贴
2023年春节期间,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咨询方式: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49
4.举办“乐业上城”系列招聘活动
举办“新春送岗·乐业上城”春季大型招聘会、“新春纳才·杭向未来”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和“金玉良缘”金融行业直播送岗等一系列、多频次、分行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助力企业稳岗引才。
咨询方式: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49
5.发放“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留工
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省外员工就地过年。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非浙江户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咨询方式: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49
6.对企业招用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
对我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上城就业,符合条件的,依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咨询方式: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49
实施消费增长行动
7.发放千万消费券促消费
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活动,发放“食尚上城”餐饮专用消费券、“欢购上城”商场超市专用消费券;以“日日有优惠、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主题”为目标,举办“宋韵生活·时尚消费—欢购上城迎春消费季”系列活动,聚人气、提信心、浓氛围。
咨询方式:区商务局 0571-89501097
8.开展“免费游、优惠住”活动
全区范围内所有A级景区实行免费游。鼓励招徕境内外游客,向旅行社开放上城优质文旅资源绿色预约通道,包括南宋德寿宫遗址博物馆、海塘遗址博物馆等场所,吸引中外游客游上城、住上城。引导区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入住上城酒店且游玩打卡上城景点商圈,按照团队游客人次给予一定的揽客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30万元。
咨询方式:区文广旅体局 0571-89501137
9.实施“节展赛会在上城”行动
鼓励引进国内外重要会议,对参会人数300 人(含)以上且在上城住宿1天(含)以上的会议,按照最高不超过每10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办单位奖励扶持;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的,人数每增加10%,扶持标准相应增加10%,单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宋韵最上城”2023上城区迎春系列文旅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节庆、展会、赛事活动,按照实际活动投入对主办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场租减免、成本补贴。
咨询方式:区商务局 0571-89501091、区文广旅体局 0571-89501137
10.举行“畅行上城过大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对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辆(含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4000元,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共投放名额2500个,其中10000元、4000元、2000元补贴分别投放名额1200个、1000个、300个,兑完即止。
咨询方式:区商务局 0571-89501095
11.开展“活力暖冬消费季”
聚焦商圈、特色街、综合体、商超、餐饮、老字号、电商平台等重点,持续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拉动百亿消费。对一季度参与人数众多、形式新颖、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品牌促消费活动,经认定,予以活动发生资金20%的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委托区内直播企业销售自有产品,对一季度纳统纳税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直播佣金5%的补助,最高5万元;鼓励区内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对一季度纳统纳税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直播平台服务费用10%的补助,最高5万元。
咨询方式:区商务局 0571-89501089
12.举办“数智商圈购物节”
打响“数智时尚消费第一区”品牌,鼓励全区各大商圈、商街、社区商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围绕“四首四美”推出首展、首秀、美服、美妆、美食、新国潮等时尚消费、数智消费新场景,发挥三大夜经济集聚示范区效应,实现圈圈有活动、街街有联动、夜夜有精彩。发挥湖滨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湖滨银泰in77、解百等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店引领带动作用,开展“云上湖滨·湖上智慧购物节”;吴山智慧商圈、钱江新城商圈、庆春商圈等开展“年味市集·新消费嘉年华”“万象新生·艺术消费嘉年华”“i尚国潮·同心共富年货节”等活动。对一季度纳统社零额2亿元(含)以上、增速高于6%的商家,给予增量部分1%的奖励,最高200万元。组织创建国家、省、市三级示范智慧商圈,对创建成功的商圈运营主体给予分档奖励。
咨询方式:区商务局 0571-89501095
实施产业稳增长行动
13.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企业,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2023年一季度产值2000万元(含)至1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1000万元。
咨询方式: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
14.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营收
对已在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1500万元以上(含)的,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咨询方式: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
15.鼓励大宗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2023年销售额在4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大宗贸易类企业,对企业营收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备注:施行期限为一年)
咨询方式:区商务局 0571-89501090
16.鼓励企业月度升规
对2023年一季度新建投产上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享受小升规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奖励2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新注册达规入库的批发业、零售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一季度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在享受小升规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咨询方式: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区商务局 0571-89501094
17.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工业项目早复工早开工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在2023年2月5日前开复工且季度投资入库1000万元 (含) -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 (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重点投资项目,在2023年2月5日前开复工且季度投资入库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项目单位分档奖励。
咨询方式: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
18.企业购楼补助
企业在上城区购置商务楼宇作为自用办公(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购置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购置金额达到2000万元,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购置金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备注:施行期限为一年)
咨询方式:区投资促进局 0571-89501381
19.提升金融服务保障力度
联合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金融综合服务,提供总额度不低于200亿元的优惠信贷,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接辖区主要创投机构筹措各类股权投资基金100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力度,鼓励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力争2023年一季度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担保余额突破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咨询方式:区金融办 0571-89501275
20.开展金融助力上市行动
成立“上城区企业上市服务团”,以服务上市和并购重组为目标,整合行业协会、券商、会所、律所、投资机构、交易所等各类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上市辅导、人员培训、风险管控、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营造良好的融资、上市的综合环境,助力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咨询方式:区金融办 0571-89501275
21.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鲲鹏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2023年一季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咨询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
22.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
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从高不重复”“关联采购不享受”原则予以支持。
咨询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
23.加快国高企科技政策兑现
及早开展新认定国高企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清缴、研发项目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业务指导和鉴定服务,协同将国高企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提早到2023年一季度末完成。
咨询方式:区科技局 0571-89500603
24.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的“五大产业链”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咨询方式:区科技局 0571-89500603
25.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
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咨询方式:区科技局 0571-89500603
实施拓市场抢订单行动
26.鼓励外贸企业抢占国际市场
助力外贸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实施“出行无忧”行动,对出境参加展会的团组,在市政策补贴基础上,给予机票费、展位费1:1额外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对2023年一季度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对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0.03元人民币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咨询方式:区商务局 0571-89501082
实施扩投资攻坚行动
27.加快土地出让
按照“成熟一批、出让一批”的原则,加快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出让,加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建设。
咨询方式:上城规划资源分局 0571-86930539、区住建局 0571-89501024
28.简化审批流程
推行“拿地即可开工”。对采取“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竞得单位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向竞得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咨询方式:区发改经信局 0571-85908590、上城规划资源分局 0571-87654258、区住建局 0571-87654110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除特别标注外)。
最高扶持500万元!拱墅重磅发布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发展“开门红”16条
为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拱墅出台《“拼经济·开门红”拱墅区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发展16条》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快随小布一起来看看吧!
01
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对当季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
02
帮助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壮大发展规模,对2022年10月1日以来新招引成立的工业企业,2023年实现上规入库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扶持。
03
鼓励新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对完成备案、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04
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一季度恢复增长: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20%、30%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
05
支持文体娱乐业、会展业和旅游业企业稳步回升:文体娱乐业、会展业和旅游业企业,当季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累计同比增长10%、20%、30%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
06
鼓励服务业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对于实现年度上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对于实现2023年内月度上规的服务业企业,营收达到一定额度的,最高再给予10万元的扶持。
07
对文旅行业企业优质发展给予补助:对今年首次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今年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今年首次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08
促进旅游企业市场复苏:对今年成功创评旅游休闲街区的创评主体单位予以扶持,国家级扶持10万元,省级扶持6万元;对今年成功创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创评主体单位予以扶持,国家级扶持12万元,省级扶持8万元。
09
对打造“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给予补助:对今年获评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镇、街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扶持;对获评省市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美食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的扶持。
10
拉动文旅消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拱墅区旅游饭店住宿500(含)人次以上的,住宿一晚最高给予10元/人次扶持,住宿两晚的第二晚最高给予15元/人次扶持,单个旅行社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
11
拉动旅游演艺项目消费:对组织市民和游客到拱墅旅游演艺项目消费,每季度组织市民和游客超过500人次的,给予最高20元/人的扶持,年超过2000人次及以上的,再给予最高5元/人的扶持,每家旅行社最高扶持10万元。
12
加强新招引企业办公用房支持:新招引企业在区内购置自用1000平方以上的办公用房的,给予企业办公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招引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2000平方以上,同时社保参保人数在150人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扶持。
13
积极推广数字文化产品:加大NFT、网络拍卖、云展厅、虚拟摄制等数字化文化产品推广应用,视项目的创新性和影响力,按照产品销售额或技术服务收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14
加大科技创新补助力度:对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5%且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新入库且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
15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担保费率降至0.5%以下。
16
缓解社区老年食堂经营成本压力:对认定的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
※本政策的扶持对象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6条!重磅!余杭发布“强信心 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经济稳进提质,为努力实现余杭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的实施意见》,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稳岗引才
1
“十送”关爱省外员工
鼓励和倡导在余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余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余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
2
对返岗包车企业予以补贴
2023年春节期间,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3
开展“春风送岗”招聘活动
举办“相约余杭·一职为你”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启动2023年余杭区全国高校巡回招聘活动,充分发挥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招聘方式,为我区企业引才服务。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对在华东地区开展招聘活动,按最高2000元/家次补贴;在华东以外地区开展招聘活动,按最高4000元/家次补贴。
4
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
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省员工就地过年。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市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5
对企业招用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
初次在余杭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大专及以下1000元、本科1500元、硕研2000元、博研3000元每人标准,对我区招用企业给予补贴。
6
给予大学生交通补贴
大学生初次来余杭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8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7
鼓励开展海外引才活动
协助企业、科研院所等开通海外引才审批“绿色通道”,设立1亿元海外引才专项奖励资金。对“2023年一季度来我区或尚未回国”并依托我区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2023年市级及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单位按照最高10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单位引才申报奖励;对我区企业招用初次来我市就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最高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8
暖心关爱建筑工人
对参与建设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的建筑工人,按照“十送”关爱省外员工政策发放600元/人电子消费券;对留余过年、复工复产工作较好的工地,以区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网上加分。
全力提振消费市场
9
发放民宿(农家乐)、农产品消费券
积极组织余杭区农业企业参加省农业博览会、杭州市“年货进杭城”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免除;举办欢乐“余”味浓,启“杭”幸福年嘉年华系列活动,融合农业、文化、旅游、美食等元素打造“乡村过大年”;通过电商平台,发放余杭区民宿(农家乐)和优质农产品专用消费券500万元。
10
支持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
抢抓元旦、春节、元宵节消费旺季,鼓励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老街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经认定,对综合体和街区的管理运营方予以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推进商业中心建设,围绕重点商圈大力招引重量级商业航母品牌,提升城区繁华度和烟火气,活跃区域消费氛围。
11
加大对限上社零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当年新增社零总额在1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社零企业年度贡献在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且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12
加大批零住餐支持力度
积极参与“中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论坛”“亚运美食餐厅推荐”等系列活动,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月度零售额分档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月度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分档奖励。单个企业符合多种奖励的,取金额最高值,月度奖励上限200万元,单季合计不超过 600万元。
13
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对消费者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纳入余杭区社零统计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 元。
14
开展“免费游”活动
2023年一季度全区国有收费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鼓励非国有景区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收费景区每月给予2022年前三季度月均门票收入70%的运营成本补助。
15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广
对于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委托制作的主题宣传视频、线上线下宣传、大型户外旅游资讯广告、主题节庆活动等,经评审认定后,针对投入超5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16
支持开展夜间演艺
大力开展“文艺星火赋美”、夜间文旅主题活动等夜间演艺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场所投入活动总金额(包含相关设备购买、街头艺人邀请、氛围布置等和活动相关的经费)不高于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
17
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区举办全国或行业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产业互动等主题活动。经评审认定后,对参会人数200人(含)以上、实际会期3个半天或在余住宿1天以上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参会人数每增加10%,扶持标准相应增加10%,会议时间每增加一天多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补助100万元。
鼓励企业增产扩能
18
加大信息软件业、制造业企业奖励
鼓励企业抢订单、扩产能,推动满工满产,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长6%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的规上信息软件业企业,按照2022年底营收规模,给予营收10亿元(含)以上企业奖励100万元;营收5亿元(含)以上奖励50万元;营收3亿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营收1亿元(含)以上奖励10万元。
19
加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奖励
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拿地项目除外),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完成8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完成5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完成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完成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20
鼓励产业链协同发展
支持鲲鹏企业、上市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我区获得市级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的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按采购或委托加工在余企业的金额,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追加20%的奖励。
21
支持企业实施技改
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
加大对“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
在原“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重点文化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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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
面向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征集科技成果,面向全区科技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协助区内企业推介技术成果、对接创新项目。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4
加快国高企、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
及早开展新认定国高企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清缴、研发项目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业务指导和鉴定服务,协同将国高企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提早到2023 年一季度末完成。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的“五大产业链”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5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组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金融顾问深入企业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力争2023年一季度新增信贷授信额超400亿元,信贷投放额超200亿元。组织专业化融资培训,提升企业运用股权融资、债券和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能力。切实发挥4亿元应急周转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满工满产企业转贷。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一季度新增担保业务免3个月担保费,对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
聚力稳外贸拓市场
26
落实“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提升市场份额
拟定2023年度80个国内外重点支持展会目录,单个展会最高补助30万元,全年展会组团数不少于10个。拉动全区新增外贸订单50亿元以上。
27
保障外贸产品供应链稳定
对企业通过海河、海铁等模式运输至海运外港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每标箱200元的补助(20尺的集装箱为标准箱,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28
加强招商引贸,继续扩大外贸主体队伍
2023年度一季度在我区新注册外贸企业,一季度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实现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存量企业一季度新增出口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29
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出口增量提升
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业务产生的海外仓租赁费用、物流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一季度海关出口数据在3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海外仓、物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一季度新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且一季度出口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
稳定资源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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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抓项目扩投资攻坚
实施“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攻坚行动,优化投资专班运作,以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十大工程”为核心,加快推进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产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力度,定期进行比拼晾晒。
31
开展“杭州余杭·全球招商季”活动
组团赴境外招商,举办产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不少于5场。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外资投资项目(除房地产、金融业外),穿透持有25%及以上股权且有实际到资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设(或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实到外资3000万(含)美元以上奖励80万元;2000万(含)-3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1000万(含)-20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
32
加快土地出让
按照“成熟一批、出让一批”的原则,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于2023年1月中旬发布第一批住宅用地公告,计划出让面积不少于500亩;进一步完善全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流程及存量企业工业用地需求评价办法,一季度安排不少于500亩产业用地,用于区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存量优质企业产业用地需求保障。
33
推行“拿地即开工”
简化审批流程,推行“拿地即开工”。出台《余杭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由规资余杭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34
加强要素保障
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要素保障,确保2023年政府专项债和企业债储备项目资金需求180亿元以上,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摸排梳理2023年新实施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力争一季度启动工业用地有机更新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35
推进用能稳价保供
加强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对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期间主动错避峰的企业,备案通过的给予错避峰电费补助。对需求侧响应用户,按“基本补贴单价+固定日期额外补贴”予以补助。
36
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一站式涉企服务平台功能,持续优化升级“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各类惠企资金精准、及时直达企业。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40条!临平发布“拼经济、抓发展,奋力实现开门红”的实施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经济稳进提质,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就我区“拼经济、抓发展,奋力实现开门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暖心关爱用工行动
01“十送”关爱省外员工
“鼓励和倡导在临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杭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临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区发改局)
02对返岗包车企业予以补贴
2023年春节期间,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区人力社保局)
03开展“百场千企万岗”招聘行动
联动市级相关部门共同举办2023“新春送岗乐业杭州”跨年招聘云市集、“新春纳才·杭向未来”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一系列活动;针对我区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企业需求,充分对接高校资源,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联合区内部分产业平台、街道(镇),举办以“职住平衡”为主题的专场招聘会,缓解我区职住分离特殊情况。一季度,全区线上线下发布岗位不少于1万个。(区人力社保局)
04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
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省员工就地过年。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区人力社保局)
05鼓励建设项目留工稳岗
对春节期间坚守我区重大项目的建筑从业人员,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留工补助;对2023年元宵节前返岗开展生产的重大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按300元/人的标准发放复工补助。2023年元宵节前,重大项目施工单位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20万元。2023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2023年元宵节前复工且高峰用工量(参考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达到2022年四季度项目平均用工量60%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对2023年一季度区内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并同比增长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住建局)
06对企业招用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
对区内企业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初次来杭就业,符合条件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区人力社保局)
实施消费增长行动
07积极参与“年货节”系列活动
组织农业企业参与全省“年货节”、“农博会”以及杭州市“年货进杭城”等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网上农博临平馆”平台,配合杭州市做好农产品专用消费券的贯通应用工作,并安排20万元经费用于开展本区农产品直播带货及消费券发放。(区农业农村局)
08开展“免费游”活动
2023年一季度全区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09鼓励团队及会奖旅游
对2023年一季度组织区外游客来临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在现有政策上加倍,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6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引进区外的大型会议、国际会议且营业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按其营业额的5%进行奖励;引进营业额达25万元(含)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7%进行奖励;引进大型国际会议的,按上述营业额区间,分别按会议营业额的6%、8%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区商务局)
10开展新春消费季活动
发放新春文旅消费券,举办超山梅花节、古镇过大年等节庆活动,浙江省非遗春晚系列活动、新年音乐会等文化惠民活动。鼓励各市场主体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有特色、带动消费成效明显且投入超过30万元的新春文旅节庆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贴)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11大力发展演艺经济
根据演出场次、演出内容、场地服务等新空间营运情况,以及开展公益性艺术讲座等全民艺术普及等活动情况,对文旅演艺新空间等演艺场所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扶持。(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12开展“嗨购金兔﹒活力暖冬”促消费活动
抢抓元旦、春节、元宵传统节日消费旺季,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消费活动,经认定,予以活动发生资金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商务局)
13支持餐饮业加快复苏
办好促消费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全市“红红火火过大年”发放餐饮专用消费劵工作。(区商务局)
14加快消费提质升级行动
参照市“举办智慧商圈购物节”政策。一季度社零增速6%以上且超省市平均增速:限上零售、批发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量前3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4-10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限上小微企业、统计吃穿用零售额的企业,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对其零售额同比增量前3位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4-10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区商务局)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5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对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和竣工备案等阶段进行全过程服务;落实项目供电、供水、供气等要素保障服务,协调解决关于道路出入口、渣土外运、临时借地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规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各平台、各镇街)
16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申领基坑、底板以下、底板以上和专业工程四个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公示之后,可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确定试桩数量及部位,先行进行试桩,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依据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提前介入手续)先行介入,针对项目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技术服务。(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
17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在我区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家庭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租赁提取公积金每月1500元的限额标准,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推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切实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区公积金中心、区住建局、区规自局、各商业银行)
18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好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持续强化房地产领域融资总量保障;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预售资金账户管理,全力做好重点房地产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区人民银行、区发改局、区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
实施产业链稳增长行动
19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
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规下种养类、加工类农业龙头企业,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2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经科局、区农业农村局)
20加大信息软件业企业奖励力度
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收3000万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2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给予一季度营收增长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经科局)
21鼓励营利性服务业增加营收
对已在库(新入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2月,两个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两个月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50万元。(区发改局)
22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鲲鹏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企业采购产品的力度。2023年一季度,对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一季度累计采购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费用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经科局)
23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
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从高不重复”“关联采购不享受”原则予以支持。(区经科局)
营造企业创新创业生态
24加快国高企科技政策兑现
及早开展新认定国高企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清缴、研发项目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业务指导和鉴定服务,协同将国高企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提早到2023年一季度末完成。(区经科局)
2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的“五大产业链”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区经科局)
26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
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区经科局)
27支持人才项目创新创业
高质量举办“鼎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会,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联动知名风投机构开通人才项目来临创业“绿色通道”,经举荐的项目可免评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大运河科创城)
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28存量贷款应延尽延
依托“监测预警+联动协调”机制,督促各银行机构对存量贷款提前排摸、报备,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做好评价和应用;着力落实金融纾困,对重点领域企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用好延续贷款政策,做到“应延尽延”,鼓励银行机构做好无还本续贷。通过单列信贷计划、配套考核激励、完善尽职免责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受疫情影响领域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积极性。(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民银行、浙江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29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
鼓励银行加大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让低息资金更好更多撬动辖区内增量信贷资金流向小微市场主体;靠前对接落实金融工具,对于全区2个已获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19个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30个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制造业中长期项目,各银行要积极靠前对接,争取尽早尽快投放。(区金融办、区人民银行)
30开展“助融资”专项行动
组织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推动人才贷、人才险、可转债等扩面;依托“金服宝”数字化服务平台和杭州E融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临平专区”,融合金融顾问制度,优化风控模型,建立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雏鹰企业等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银行根据信用评价体系发放信用贷款,助力提升信贷投放效率。(区金融办、区经科局、区人民银行、浙江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31政府性融资担保拓源增效
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增资至2亿元,提升担保能力;加强与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合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业务再担保投保率达到100%;对300万以下小微企业增量贷款执行见贷即保,对500万以下存量贷款担保执行无条件续保;对出口企业依据外贸订单提供专项担保,对汇率避险保执行见贷即保;对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在省股交中心发债融资给予担保;对新增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政策性担保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给予同等金额担保额度;对单户(含关联)担保限额提升至2000万元;确保一季度末实现担保余额9亿元以上。(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
32降低担保和资金周转费率
风险池贷款基准担保费率下调至0.8%,对小微企业获得增量贷款给予20%的担保费率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等给予20%的担保费率优惠,对双保项下的新增担保业务给予50%的担保费率优惠;通过政府应急周转金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服务,简化审批流程,资金周转费率按照最低0.17‰/日执行。(区国投公司)
33引导银行降利减费
深化LPR传导效能,各银行机构对存量贷款续贷、新增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开户手续费、网银机具费、转账手续费、转贷等支付和服务等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降低企业融资和用资成本。(各银行机构)
实施“临品出海”拓市场行动
34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抢抓订单
鼓励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与杭州市“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组织开展“临品出海”拓市场行动,2023年一季度组织不少于10个团组,100家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抢抓出口订单。对参加出境的团组,给予机票费补贴,2023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特装费50%(参展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组织一批区级重点境外展,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员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补助。对外向型龙头企业增量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与市级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区商务局)
35保障外贸产品供应链稳定
对2022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通过我市海河、海铁和乍浦支线等多式联运模式出口的标箱运输费,给予企业每标准集装箱不高于200元的支持。对企业采用省内内河港运输至海运外港(水水中转)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每标箱150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国际铁路方式进出口,并给予一定支持。(区商务局)
36打造“商通全球馨通道”
强化亲商环境,欢迎企业来访考察、交流合作,提高境内外企业人员来临便利度,做好商务人员出入境服务保障。落实好市级商通馨服务数字PASS卡的相关措施,为商旅人士在杭期间提供包括进出站快速通道、市内交通、酒店住宿、产业政策咨询、产业平台对接、产学研合作、商务咨询、外事服务、餐饮服务、文化旅游等10大城市礼遇与产业一体化服务。通过商馨通服务数字PASS卡,由市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认定,给予不高于300元的杭城礼遇消费券,全市限定10000份,2023年一季度每人限定领取1份。(区商务局)
实施扩投资攻坚行动
37强化项目建设和投资攻坚
落实“大项目办”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项目建设困难问题,推进市级6个领域、24个工程包内涉及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库,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推动一季度新建项目快开工。举办2023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攻坚活动,营造全区抓项目扩投资浓厚氛围。(区发改局)
38开展“杭州·全球招商季”活动
深化双招双引,围绕临平区“3+1+X”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依托驻外创新中心,举办产业招商恳谈会、招商推介会等系列活动,并组织重点产业平台海外招商,持续招引优质项目、集聚高端人才。第一季度集中签约优质产业项目不少于30个。(区商务局)
39加快土地出让
根据杭州市集中出让时序安排,按照“成熟一批、出让一批”的原则,2023年1月中旬发布第一批住宅用地出让公告,计划出让面积不少于120亩。推进产业项目落地,2023年第一季度出让工业用地不少于300亩。加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建设。(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40加强要素保障、简化审批流程
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能源要素保障,确保2023年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资金需求65亿元以上,保障区级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推行“拿地即可开工”。对采取“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向竞得单位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向竞得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桐庐发布“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30+12条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国家、省、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经济稳进提质,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奋力实现桐庐县一季度“开门红”目标,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的实施意见》明确的30条政策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桐庐县“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12条政策。
一、激发消费活力1.鼓励“来桐过大年”
鼓励“来桐过大年”。鼓励杭州、上海等外来游客以及在桐庐的外地员工“在桐过大年”,开展“免费游景区、半价住民宿”活动,通过“民宿通”等线上平台发放消费抵用券3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支持县内旅行社拓展市场,按照旅行社招揽游客入驻限上住宿企业给予每个入住房间30元的补助,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3万元。(县文广旅体局)
2.鼓励扩大消费
对一季度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每家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汽车消费补贴,一季度消费者购买5(含)-15万以内的车辆,补贴2000元;购买15万(含)至30万的车辆,补贴5000元;购买30万(含)以上的车辆,补贴10000元(县商务局)。延续购房补助,“聚人新城”之美好人居关于“对在桐庐范围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80%给予补助”的政策施行至2023年3月31日。
3.鼓励促消活动
对限上商超、行业协会一季度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方案事先经县商务局报备同意,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商超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行业协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商务局)。鼓励引进大型会议,对一次性引进桐庐县外的营业额(以住宿、餐饮发票为准)10万元以上且本县财政不承担经费的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6%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对于2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8%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文广旅体局)。
4.支持电商销售
限上电商企业一季度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限上电商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5%、10%、20%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县商务局)
5.擦亮“桐庐味道”品牌
举办迎新春“桐庐味道”农产品促销年货节与网上农博农产品促销活动,发放总额80万元消费券,其中线下消费券50万元,线上消费券3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
6.开展“文旅贺新春·玩转桐庐年”活动
策划“宋”福迎春、元宵烟花秀、元宵龙灯表演、元宵非遗(文旅商品)大庙会、“梅红春江”戏曲周、“大展宏兔”百县千碗桐庐味道特价享、酒店民宿优惠住等活动。(县文广旅体局)
二、稳岗拓岗促就业7.开展“新春共富系列”招聘活动
举办2023年“桐庐人返乡专场”及“正月首场”大型综合性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全额补贴用人单位参加政府组团的省内外劳务协作招聘活动的各项经费;充分发挥电视带岗、直播带岗等新型招聘形式作用,为我县缺工企业提供优质的招工平台。(县人社局)
三、产业稳进提质8.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总量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5大产业链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县科技局)
9.支持服务业发展
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信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营收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居民服务营收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批发零售业销售额每增加60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县发改局)
10.加大投资奖励
对一季度实际投资入库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县经信局)
11.支持建筑业发展
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建筑业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县住建局)
四、金融助力促发展12.开展金融助力稳经济促发展行动
组织开展“行长走访季”活动,力争一季度新增信贷投放40亿元以上。创新“金融顾问室”“银行助企专员”等模式,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境外融资以及基金投资等宣传培训。开展涉外经济“促招商、促外贸、强质强效”的“双促双强”活动,加强外汇、外资、外贸金融服务。开展“金融百日融资融智助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能贷尽贷"。(县人民银行)
本政策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及执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临安发布“抢先机、拼经济30+8”政策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稳企助产工作,助力实现我区一季度“开门红”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抢先机、拼经济”30条政策措施,并推出临安区“抢先机、拼经济”8条政策措施,一起了解。
01
支持工业项目快复工扩投资
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工业项目早复工、早开工,对一季度投资入库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单位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咨询电话:区经信局0571-89541424
02
鼓励电商企业扩大销售
限上电商企业一季度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限上电商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5%、10%、20%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71-89542097
03
加大对电商企业物流费用的补助
对限上电商企业一季度快递费用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71-89542097
04
实施汽车消费补贴
消费者购买14万以下的车辆,补贴2000元;14万(含)至28万的车辆,补贴3000元;28万(含)至40万的车辆,补贴5000元;40万(含)以上的车辆补贴10000元。
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71-89542090
05
实施购房补贴
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1月1日至3月14日(以网签时间为准),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购房人不动产登记后进行补贴。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0571-63818090
06
关爱留临职工
向2000名省外员工发放人均不高于200元的错时返岗车票补贴。向留临省外职工发放观影、蛋糕、话费礼包共计1000份。
咨询电话:区总工会0571-63710867
07
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
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指导用工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引导外来员工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从事城市保洁、快递运输人流密集接触的员工赠送“爱心防疫包”。
咨询电话:区卫健局0571-63745776
08
开展快乐临安游活动
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全力打响“天目叠翠 吴越千年”文旅区域公共品牌,拓展、激活临安旅游市场,深化文旅、农旅、体旅融合。一季度对旅行社组织来临游客单次25人以上的团队,游览两个A级景区的过夜游客,给予60元/人•夜的补助;游览一个A级景区的非过夜游客,给予10元/人的补助;单个旅行社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区文旅局0571-63724998
以上政策措施(除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