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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新政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12-09 12:07:21

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率百分百 特困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确保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0%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20%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医疗保障事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此,我市昨日召开《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政策吹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新政将正式实施;预计到2025年,杭州市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将达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将控制在15%以内。

“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是当前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政主要通过健全完善四项举措,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

健全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机制。建立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将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分类纳入监测范围,实现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精准识别、分类入库和动态管理。

健全三重制度保障机制。一是对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进行全额资助参保;二是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提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实行门诊与住院费用同比例救助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限额为2万元);特困人员予以全额救助,低保(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人员救助80%,低边(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对象救助70%。四是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群众,其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健全医药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药品与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同质优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降低看病就医成本。

健全综合救助兜底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全市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合理医疗费用进行再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60%,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50%,特殊救助年度限额10万元。二是支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坚持普惠与适度保障并重。三是多渠道筹集建立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探索困难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度,多部门协同化解高额医疗费负担。

“虽然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但发生大病需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对于困难群众来说仍负担较重,有必要通过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减轻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推动民生改善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杭州在充分调研、广泛研讨、细致测算的基础上出台了这一新政,将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防范能力,助力健康共富。随着新政落地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将协同各职能部门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精准救助、精细服务”的全流程管理,增强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