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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理发店后不认预付卡被查 原经营者被罚一万元

2022-11-22 16:15:17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夹浦所近日查处一起理发店停业不公告消费者预付卡余额、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案件。这是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实施以来,长兴县查处的首例美容美发业预付式消费违法案件。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夹浦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长兴某理发店消费者投诉时,发现原来办理预付卡的该店原经营者已经停止经营,并将店面转让给了陈某。有市民去使用预付卡消费并要求退还余额时,却遭到拒绝。当该市民想要找上一任经营者主张权利时,却无法找到任何信息。

  针对这一情况,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一系列调查后,最终确认了长兴某理发店存在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发放预付卡,根据不同类型的发卡主体作了特别规定,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在发卡时,让消费者充值时,其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同时,要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标注企业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及身份证明、住址和联系方式。该店原经营者违反以上相关规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经营者发放预付卡店内充值前,一定要仔细查看该店是否有营业执照,了解该店的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充值后查看收款人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保留相关合同与充值凭证。遇到新店经营者以旧卡为由,要求继续充值或减少优惠时,可以拒绝并及时投诉,不要为了贪图优惠而大额充值。若确有需求,也要少充勤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