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4 09:42:09
经长兴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太湖法院依法判决的4件案件,涉及生态损害赔偿金13.4万余元,当事人近日自愿向长三角生态能源碳汇基金认购碳汇,款项将用于长兴县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固碳增汇示范项目。“引入基金模式来管理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一种改革探索,这也是全省首笔碳汇公益基金。”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此次南太湖法院在适用替代性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全省首创引入碳汇公益基金管理模式,有力于提高资金运作和生态修复效率。同时,该模式起到赔偿专项资金蓄水池和供水池的作用,让诉讼中的小金额聚合发挥大能量。“接下来,我们将对管理主体、监督模式、信息公开等问题建章立制。”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