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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不知悔改终获刑

2023-02-17 10:10:54

生产的“RedBull 泰国红牛”功能饮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实施侵权行为,销售金额高达百万元。近日,天台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杨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杨某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四川泰与泰饮料有限公司,后以其胞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RedBull 泰国红牛”注册商标。因申请的商标与“RedBull红牛”系列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在明知商标未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杨某仍委托厂家生产“RedBull 泰国红牛”饮料,并以50元/箱的价格出售给经销商。

2019年8月,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标识,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杨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25.41万元。

被行政处罚后,杨某仍不知悔改继续生产、销售“RedBull 泰国红牛”饮料,并扩大产量和销售渠道,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全国各地招揽代理商,形成多级代理。

因能达到以假乱真效果且价格低,产品很快流入到各地超市、商店,其中一批产品流入到天台市场,被天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至案发,被告人杨某生产、销售该侵权产品约3.76万箱,销售额达人民币180.5万元,获利约20万元。

天台法院认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销售额达18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