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8 14:57:16
日前,三门县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林某某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引发火情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今年三门县向露天焚烧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调查,林某某为花桥镇人。随着天气回暖,他打算春耕烧荒,为春耕春种做准备,但因风势太大,很快引起火情。接到群众举报后,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联合该镇应急办、消防队、派出所等多部门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如果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后续将继续坚持源头管控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大露天禁烧宣传力度,持续做好动态巡查,筑牢春耕季防火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