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10:03:16
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甚至想方设法隐藏、转移财产。近日,温岭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10月,王某以经营生意为由,向某商业银行借款1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满后,王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其诉至法院。
2023年1月,温岭法院立案执行,并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时申报财产,法院对其罚款1000元。2023年3月3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轿车可供执行,法院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在3月10日前移交其名下宝马牌轿车一辆,但王某未按期移交,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经评估,案涉车辆价值8.3万元。
2023年6月7日,被执行人王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投案自首。法院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履行判决债务,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履行义务,若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