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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全国首部仲裁救助实施办法 一次性救助金最高5万元

2022-11-16 20:33:56

近日,我市出台《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仲裁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全国首部实施仲裁救助的规范性文件。

仲裁救助是办理仲裁案件中,针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采用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此次仲裁救助实施办法出台实施,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有益补充,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共富的有效举措,仲裁机构将遵循救助及时、水平适度、公开公平原则,努力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市司法局局长、台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邵宣豪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说。

今后,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市群众确因生活困难,无法参加仲裁活动影响仲裁案件正常推进的;对涉及台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涉法涉诉信访人,有一定的合理性,且穷尽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生活确实困难,愿意接受仲裁救助的;其他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定条件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均可作为仲裁救助对象。

仲裁救助金为一次性救助资金,即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分为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六档,具体救助金额根据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该案件收取的仲裁费用综合确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仲裁救助程序。即当事人应书面提出仲裁救助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最终由仲裁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予以救助并确定救助金额。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不配合仲裁案件审理或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的;隐瞒家庭或者个人真实财产、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