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去世后留下一套安置房 没有收养手续的养女有继承权吗?_绍兴新闻_浙江信息网 

浙江信息网

新闻门户
欢迎监督
真实温暖丰富的网上浙江!

养父去世后留下一套安置房 没有收养手续的养女有继承权吗?

2023-02-14 14:09:51

 养父去世后留下一套安置房

  没有收养手续的养女有继承权吗?


  养父去世后,留下了一套安置房,拿不出收养证明的养女有没有继承权?诸暨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法定继承权纠纷案,认定小丽(化名)在养父生前尽了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

  案由 养女继承权遭质疑

  50年前,因家境贫困,13岁的小丽被熟识的陈万(化名)收养。2009年,陈万去世。2016年,小丽收到了陈万生前工作单位发的通知,根据相关政策,陈万可分得安置房一套,希望小丽和其余继承人尽快协商确定安置房的继承人。但在协商中,其中一名继承人(陈万的侄子)认为小丽拿不出收养证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于是择房一事便迟迟未能达成合意,拖了5年之久。

  “过去,许多人都不知道领养小孩要办手续。”小丽说,陈万待她如亲生女儿,自己也是尽心尽力照顾父亲,两人相依为命。据悉,陈万还曾亲笔书写“如同亲生一样”的字据来表达对小丽的至深亲情。

  然而,陈万去世后,小丽的养女身份却被质疑。无奈之下,小丽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陈万在收养小丽时的确未办理收养手续,更奇的是,在陈万去世后,小丽是以儿媳的身份为其立碑。

  为了解真相,承办法官走访了陈万生前的亲友、同事,得到的反馈出奇一致:小丽和陈万一起生活了50多年。陈万因病退休后,尤其是在病重期间,皆由小丽照料,直至去世。“我记得小丽是在陈万撮合下嫁给了他的侄子。老陈没有娶妻生子,他这一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儿女双全,所以小丽夫妇为了尽孝,就以儿子儿媳的名义给他立了碑。”村里了解情况的老人纷纷感叹道,小丽这个“养女”比许多亲生子女都要孝顺。

  说法 有否尽孝心是关键

  了解原委后,承办法官心里有底了,这起继承权纠纷看似简单,却不能简单处理,需结合法、情、理,让双方放下芥蒂、重拾亲情。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养女有没有继承权,首先要看养父母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起纠纷案中,小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敬亲、奉养、侍疾、善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小丽作为养女,已实质上做到了一位女儿对父母应有的孝心,双方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颁布并施行前,故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法院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和劝导。

  “房子的事情我会尽力配合,你就放心吧。”曾质疑小丽继承权的当事人最终认可了判决结果,这一历经5年的误会和矛盾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