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 12:36:40
1月4日,上虞区人民法院百官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该法院首次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
这起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均系再婚,于2014年登记结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故意危害原告身体健康的行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起诉时,仅要求按相应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尚未明确。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明确双方财产分割范围,以便后续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百官法庭依法制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诚信诉讼承诺书》,于立案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共同债务类型、申报期限、未如实申报或怠于申报的法律后果、申报形式等,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为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共同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在分割财产时可视情少分或不分。
据介绍,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之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对方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一定完全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推出,就法院层面而言,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难题,有助于最大限度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就社会层面而言,契合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形成“诚信诉讼”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共同构筑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