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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哄抬 涉疫物资价格等行为

2022-12-17 11:39:36

12月16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简称《通告》),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告》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对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以及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将进行相关处罚。

  此外,对有上述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广大市民若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