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20:29:04
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对土地征收程序和要求作了重大调整。为承接和细化集体土地征收上位规定,切实加强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确保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顺利推进,从全市域适用、全方位规制、全要素补偿、全流程管理的角度考量,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9个方面48条,包括总体要求、征收管理、征收启动前期、征地前期准备、征地报批、批后实施、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和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征收管理职责。将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全部纳入征收管理;明确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做好,由政府指定(交办)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引入征地法治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获取征地法律服务支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对征地相关公告的共性要求进行明确,采取现场张贴、文书送达、网络发布或其他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建立公共利益审查制度。明确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公共利益和建设项目用地情形审查,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
(四)细化征地批前程序。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10项内容进行细化完善。
(五)明确征地批后实施的条件。包括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交付土地(腾退房屋)、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等程序要求。
(六)规定征地安置补偿的原则要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新增采用协议搬迁(拆除、清表)规定。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政策。
(七)完善监督管理举措。明确强化监督检查,新增法制监督内容。对存在重大违法征地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政府及部门,明确制约措施。
四、适用范围
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适用,实施城中村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或者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有关改造、整治等项目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