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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严厉打击哄抬药价等违法行为

2022-12-07 20:43:35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书”,要求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好自查整改。

  连日来,随着“四类”药品管控政策的调整,防疫相关药品购买需求旺盛,导致多地药店的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出现断货。因补货时间尚不明确,一些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厂家可能会涨价。同时,在饿了么、美团等软件上,连花清瘟胶囊价格也有明显提高。因为缺货,部分城市的连花清瘟胶囊均有不同程度提价。

  “提醒告诫书”明确,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