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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打造和谐安宁家园 我市计划建设首批25个市级“宁静小区”

2024-04-09 09:12:47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将于近期全面启动“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并计划建设首批25个市级“宁静小区”,为进一步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作出示范。

  依照《办法(试行)》规定,“宁静小区”建设对象为省内建成使用的居住小区,小区需满足“位于城市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实际入住率不低于70%”“周边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存在因交通运输噪声、外部经营性社会噪声、广场舞活动等产生的长期反复的投诉”3项基本条件。

  据介绍,“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为3年,若小区在有效期内产生较大噪声污染问题,且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将被取消“宁静小区”称号。不仅如此,《办法(试行)》特别明确,被首次授予“宁静小区”称号的小区,可获得生态环境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在落实具体建设工作、构建相关责任体系方面,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加紧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联动对接,在贯彻执行《办法(试行)》前提下,立足城市建设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机制建立、噪声源排查、日常管理、经费保障、公众参与等主要内容,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展现特色。据悉,嵊州市已率先出台“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致力于建立具有嵊州辨识度的“宁静小区”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路径及长效机制。

  “希望通过‘宁静小区’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噪声源头防控和纠纷化解,在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的同时,有效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氛围。”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