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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潜力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政策

2024-02-28 14:25:41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的通知》,多措并举支持市民安居优居。

  《通知》主要涉及加大租赁保障力度,上调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支持力度3个方面。具体来说,《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提取额度从原先的1500元/月·人提高至2000元/月·人;允许多孩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凭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材料);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允许入驻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照实际租金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

  在优化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上调了嵊州、新昌两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上调为单职工家庭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

  此外,在保持新就业大学生、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刚性需求,对新市民(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的)、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的)在绍兴市范围内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23年业务运行数据测算,新政实施后预计每年将使不少于1.9万户家庭直接受益,预计释放政策红利约10.79亿元,其中新增公积金贷款约4.74亿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