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11:51:36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2021〕15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85号)及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涉及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在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x.gov.cn)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日-12月10日,请公众监督。监督电话:0575-8520026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