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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与“老东家”对着干 这几起案件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2023-07-20 09:46:49

 离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商业秘密,与“老东家”对着干。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数起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均受到应有的惩处。

  侵犯商业秘密被举报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关键信息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一些员工在掌握了这些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被离职人员带走,4名离职人员成立浙江云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己从原公司带走的客户信息获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最终,云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52520元。

  除了具有商业价值的客户信息,企业关键的生产工艺流程、研发设计信息等技术信息也属于商业秘密。如果掌握核心技术的离职员工与他人相互勾结,将其掌握的技术信息非法披露给他人使用,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今年初,上虞某公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利诱、雇佣权利人竞业限制期内离职员工等方式,不断非法获取铅酸蓄电池铜质接线端子的加工工艺牟利,给权利人带来上百万元损失,已涉嫌刑事犯罪。4月底,该案件已被市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企业要搞清楚“秘密点”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商业秘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企业而言,保护商业秘密得先搞清楚“秘密点”。企业应当制定成文的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应用必要的技术手段采取保密措施,并通过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文件、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向公司员工明确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加强保密监督管理。

  对企业员工而言,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并遵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中订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条款时,则更要注意离职时的保密资料交接、清理,离职后亦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开展竞争性经营行为,否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侵害,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推动查办大案要案。同时,我市将实施企业秘密点重点保护机制,将企业核心秘密点纳入“重点保护预警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