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10:58:34
为加强对非法民间借贷的协同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绍兴新昌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实行“一季度一公示”机制,及时发函给新昌县各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单位,同时,要求法官在办理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加强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非法集资或“套路贷”等非法活动,一旦发现涉嫌犯罪,将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
依据浙高法〔2018〕192号《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现发布二〇二二年度第三季度职业放贷人名录。
2022年度第三季度职业放贷人名录
姓名:丁百行
性别:男
户籍所在地:新昌县南明街道
身份证号:3306241960****4974
案件数量:5件
涉案标的:8381000元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所谓“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并以此为业的个人或公司。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连续3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20件以上。
1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
1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所涉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①、②项规定一半以上:
(1)借条为统一格式;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