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 15:53:09
近日,绍兴新昌县镜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办结一起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工业固体废物案件。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和材料,反映当事人在运输途中将工业固体废物(12桶涂料)倾倒在山坡下,造成一定面积的山体污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经镜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镇重大行政决定讨论小组集体讨论后,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对造成污染的山体进行清理。
据悉,这是自新昌县镜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成立以来,首次以镜岭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