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4 13:14:21
近日,经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九斤姑娘调解室”调解员的调解,穿细高跟鞋逛超市摔伤的嵊州市民袁女士获得超市一次性赔偿1300元。
3月5日,袁女士穿着细高跟鞋到嵊州某超市购物,在二楼电梯入口处不慎摔倒在地,据医院诊断,袁女士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袁女士认为自己在超市购物时摔倒,超市应负全部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超市认为,袁女士穿细高跟鞋逛店,行走时不仔细观察地面,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因双方分歧较大,袁女士找到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寻求调解。
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九斤姑娘调解室”调解员钱爱武了解情况后,查看了超市提供的监控视频,发现袁女士摔倒处有一滩未处理干净的果汁污渍。
“超市清洁卫生工作的标准是‘四无’,即‘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积水’。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钱爱武说,超市没有及时清理地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袁女士作为成年人,穿着细高跟鞋逛店,未注意前方地面的情况,没有尽到比较好的安全注意义务,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营者应以此案为鉴。对存在缺陷、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进行警示,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钱爱武提醒,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也要注意环境情况,尤其是老人、儿童、孕妇等需要特殊照顾的人群,出行时应尽量有人陪同,自身亦应倍加小心,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