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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入乘客电梯轿厢 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有新变化

2023-09-04 14:15:50

 行驶电动自行车时有何新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有没有具体标准?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从9月1日开始,《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意味着我市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标准。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作为衢州市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新国标的出台和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及全市非标车淘汰完成、合标车保有量逐年递增,该法规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以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经5月24日衢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修改后的《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共37条,不仅完善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完善了部门和基层工作职责,突出了数字化改革、省际协作等内容,还增加了电池回收、消防管理等要求,并按照新国标、省条例进行了完善。

  针对不少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的问题,《决定》新增一条作为消防安全专门条文,创制性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轿厢,支持和引导乘客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并在第三十四条规定该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责任,《决定》新增规定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管理相关制度,并规范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的回收利用服务。

  此外,关于机非混合道路电动自行车限速的规定,根据最新的国家标准,修改为“25公里”。同时,增加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处罚等内容,虽然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有处罚规定,但鉴于安全头盔佩戴事关群众生命,因此进行重申。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普法力度,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执法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同时通过宣传努力让群众信法、尊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有礼通行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