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10:13:55
7月18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我市正式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婚、生、养、育”四个维度,制定育儿补贴、托育补贴,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奖励性补助,母婴设施建设补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租房和公积金优惠,三孩家庭子女免费课后服务等多项激励措施,打造生育成本由政府、社会、企业及个人协同分担模式,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全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家庭类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孩(二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需落户衢州市内。其中,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政策享受对象需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认定,具体政策包括育儿补贴、托育补贴、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三孩家庭子女免费课后服务五大类别。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孩(二孩),且新出生子女落户衢州市内的家庭,租房、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有相应补贴。
在租房政策方面,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二孩、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换房,收入核定为三档、二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即按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的60%计租;二孩、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收入核定为三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即按二档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对无房的二孩、三孩家庭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
在机构类政策方面,经卫健部门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母婴设施、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等可享受一系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