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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2023-05-20 10:43:3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原市交投集团车队队长毛志明酒驾问题。2022年3月9日晚,毛志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1mg/100ml,毛志明被处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6月,毛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游县詹家镇经济生态办主任黄泽龙酒驾问题。2022年6月14日晚,黄泽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0mg/100ml,黄泽龙被处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8月,黄泽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柯城区华墅乡综合信息指挥部原副主任徐巍醉驾问题。2022年7月3日(星期日)上午至4日凌晨期间,徐巍多次饮用白酒。7月4日12时17分,徐巍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7mg/100ml。2022年7月14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9月,徐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常山县芳村镇招商员王国庆醉驾问题。2022年9月19日晚,王国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2022年10月26日,因犯罪情节轻微,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王国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衢江区双桥乡政府工作人员徐汶嘉酒驾问题。2022年12月9日晚,徐汶嘉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徐汶嘉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3年2月,徐汶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山市坛石镇经济生态办工作人员郑根祥酒驾问题。2022年7月15日晚,郑根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mg/100ml,郑根祥被处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11月,郑根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化县大溪边乡农业农村办公室气象员、农技员吴月华酒驾问题。2022年6月27日晚,吴月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吴月华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8月,吴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7起酒驾醉驾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因小失大。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

  通报强调,党纪严于国法,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逃避不了纪律的严肃处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深挖细查背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强化警示震慑,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