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1 10:07:17
日前,江北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构建江北区纪检监察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率先探索构建更为全面、顺畅、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监检关系,实现行政执法等领域“人”与“事”同步监督,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遵循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检察机关则致力于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开展法律监督。
根据《意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具有侵害可能的,可以将案件线索通报检察机关。而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的纪律、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等问题的,则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阻碍调查取证、拒不提供证据、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整改等不依法配合支持法律监督工作情形的,可作为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上述线索,应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督质效,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意见》规定,在办理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应强烈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组成专班,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况,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开展联合监督。对于联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可以采取联合约谈部门负责人、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