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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到2027年,宁波市新增划定 储备区41万余亩

2023-08-05 12:11:17

日前,我市出台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为稳定提高宁波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全市现有80.2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上,建立完善粮食功能区储备区制度,到2027年,全市新增划定储备区41.11万亩。

    方案指出,储备区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且符合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净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无严格管控类地块、生态环境良好等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资源不足的地方,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划定。

    储备区根据耕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优进劣出的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坡度相对较高、连片面积不大、质量相对较差的现有粮功区,5年内可适量调整置换。严格执行县级验收、市级认定的程序,对储备区进行验收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储备区,各地及时在“浙农田”系统上图入库。

    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功能恢复、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等,一体推进粮功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储备区重点开展田块整治和田间道路、灌排、电力设施等建设,统筹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实现田间沟路渠贯通,推动骨干渠系与田间灌溉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管护和利用。储备区内耕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要求,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大力开展粮功区和储备区整区整片耕地集中流转,加强新型涉粮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先在粮功区和储备区实施农业“双强”项目,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烘干等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便捷高效、覆盖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根据方案,各地要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耕地保护、农田建设、农业“双强”等项目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探索利用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资金及社会资本集中支持粮功区和储备区建设,优先布局实施现有粮功区内农事服务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