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 09:38:43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已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持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将分三个阶段推进该项整治。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为集中攻坚阶段,将完成全市现有及今年新创省放心农贸市场、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规范治理;完成上述三类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型商超肉类交易区局部照明规范。
开展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等重点主体的照明情况排摸,重点检查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是否符合《办法》《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等照明要求。经排摸不符合照明规范的,第一时间将排摸情况反馈市场举办者、相关食品经营主体等,压实举办者和经营主体的责任,督促制定整改计划。
第二阶段:国庆后至12月1日,为全面推进阶段。需要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和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肉类交易区的局部照明规范。
第三阶段:今年12月2日至明年3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即2024年二季度前,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