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3 10:26:32
人人都说社保重要,可社保究竟该咋交?部分打工人因不了解政策而落入公司设下的“陷阱”。记者以真实案例来说说试用期用人单位到底该不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小刘于2021年7月1日入职我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外贸业务经理。入职后,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小刘的试用期为6个月。
该公司人事专员告诉小刘,按照公司惯例,只有小刘转正后,公司才为她缴纳社保。当年7月底,小刘发现怀孕,要求公司立即为她缴纳社保,但该公司未予同意。去年1月,小刘顺利转正。但因公司人事变动,直至去年3月,公司才为她缴纳社保。
去年4月,小刘生产,因公司晚交社保致使她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故小刘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后经裁决,仲裁委支持小刘请求。
本案焦点在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而该公司之所以不为小刘缴纳社保,是因为其认为试用期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真正的职工。然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真正的职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试用期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故该公司不在试用期内为小刘缴纳社保违反我国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仲裁委提醒,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疾病、遭遇工伤等,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先参保后用工的用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