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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消防假证 被行政拘留6日

2023-06-19 10:53:22

6月16日,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某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假证上岗。据悉,该案为宁波市今年首例被查获的违规使用假消控证案件。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在检查中,执法监督人员发现,该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何某所持有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无法在官方网站查到。经进一步核查,执法人员认为,该证书伪造的可能性极大。

    在情况确定后,执法监督人员立即将该情况反馈给辖区派出所,并将该案件相关信息及情况说明移送至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公安部门确定,何某所持有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假证,为何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所得,其自身并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也不具备相关的消防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部门决定给予何某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伪造的职业资格证书。

    记者从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在雇用消控室值班人员时,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平台,核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应认真检查应聘者的相关技能和业务知识,避免因应聘者不熟悉消防联动设备的操作而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