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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怎么办?

2023-05-07 11:09:06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大众所关心的问题做出解答。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每一名适龄儿童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但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志愿。但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更改志愿。

    其中,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在学校审批地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兴宁中学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

    由民办学校转制的公办学校,未进行学区划分的,仍按照过渡期招生办法执行。

    对于多(双)胞胎家庭,在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均衡编班基础上,允许有需要的家长提出申请,安排双(多)胞胎到同一个班级。

    对于二胎、三胎家庭,在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