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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还”的错误理念 理当予以纠正

2023-04-06 12:11:00

 在河南洛阳,一名残疾老人的独子在订婚前因车祸离世,留下一套婚房,还剩57万元贷款未还。老人无力偿还,想要退房。开发商表示,银行已经放贷,无法解决。银行则称,贷款只有让父亲继承。这起“子债父还”的案件经报道后引发热议。

    在人们的印象和传统观念中,存在“父债子还”的理念,即父母去世的话,其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无论是“父债子还”还是“子债父还”,早已不属于法律的硬性规则,即从法律角度讲,“己债己还”才是基本规则。

    根据《民法典》,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由上可知,继承人只在所得遗产价值限额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除非其自愿偿还多余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负清偿责任。以上述事件为例,除非房主的父亲是共同还款人或者担保人,否则其完全可以不清偿该房贷所产生的债务。

    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如果该房屋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完全可以将该房屋交由债权人处置,债权人可以就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逝者无其他财产,该损失只能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此外,即便逝者的遗产刚好可以清偿债务,债权人也未必可以获得足额清偿。因为根据《民法典》,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而且,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遭遇车祸等侵害逝世,其死亡赔偿金等不属于遗产,而是近亲属应得的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即便报道中提及的残疾老人因其儿子车祸离世获得了赔偿金,由于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也无需拿该赔偿金来清偿儿子的债务。

    由此可见,银行“贷款只有让父亲继承”的要求根本行不通。该残疾老人也不必担忧自己的合法财产被银行拿去折抵儿子的房贷。当然,逝者的继承人在如何处理逝者债务问题上,留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权。当逝者财产较多时,继承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