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1:52:18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记者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8名公租房承租户因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被施以行政处罚。同时,鄞州区住建局根据调查结果,对其进行后续腾退处理,且取消五年内再次申请资格。
公租房具有社会保障性的特点,有特定的供应对象,资格条件限制较为严格,其所保障的对象范围小、标准起点低,具有公开公平的准入机制、轮候机制和退出机制。
但是,公租房承租户自说自话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利用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提供的公租房从中牟利,擅自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违反了《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挤占了公租房公共资源,扰乱了公租房市场的正常秩序,理应实行退出机制,并按照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
从目前来看,加强公租房保障资格监管的方式还比较单一,一般是通过定期年审、不定期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鼓励群众举报等进行管理,但公租房承租户转借、转租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依法治理,进一步打击公租房转借、转租、擅自调换等现象;另一方面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如引入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对公租房承租户进行人脸信息采集,确保承租户本人居住,以尽量改变公租房管理手段落后,转借、转租屡禁不止的现象。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隐瞒或弄虚作假,为申请职工出具虚假劳动合同等申报材料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也是违规行为,同样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