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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利项目建设管理 我市获水利发展资金9.96亿元

2024-01-23 10:20:36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我市争取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共计9.96亿元。

  本批次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共计9.2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5.4亿元,包括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2.7亿元,龙泉市竹垟一级水库及供水工程1170万元,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260万元,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2610万元,庆元县松源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904万元,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5130万元,松阳县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1.37亿元,景宁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1661万元。

  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任务3.8亿元,主要用于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单村水站提升改造,共涉及1789座水站,受益人口约32.78万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为莲都区和遂昌县各1座;全市52座山塘整治,其中缙云县22座、莲都区11座、松阳县11座。

  本批次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共计7077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工程实施维修养护181座;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水库358座,堤防381.5公里;农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000处,覆盖人口135.26万人,解决农饮水质问题工程数量474处;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数量15个,县域达标建设数量4项;全市9县(市、区)全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巩固和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47.18平方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加速资金分解下达,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绩效管理贯穿全过程,为全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