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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不变 待遇升级 “浙丽保”2023年度 参保缴费正式开始

2022-11-21 16:07:27

11月15日,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承保机构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

  2021年,我市针对群众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这一难点,通过制度重塑在全国首创政府引导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浙丽保)制度,2021年和2022年“浙丽保”参保率高达85.3%和93.32%,2021年全年共有近45万人次享受“浙丽保”报销待遇,报销总额1.9亿元,单笔最高报销达90万元,全力织密民生精准保障“托底网”。

  根据公告内容,“浙丽保”2023年度参保对象为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保费标准为100元/人,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31日。“浙丽保”保障范围为医保政策范围内需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浙丽保”管理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浙丽保”起付线继续为5000元;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上不封顶。

  据悉,2023年,“浙丽保”在原政策基础上实施保障待遇升级,具体包括:药品清单扩面,“浙丽保”药品准入清单从原699个自费药品升级为720个自费药品,其中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新增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报销比例为20%,待遇追溯至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诊疗项目清单扩面,“浙丽保”诊疗项目清单从原70个自费诊疗项目升级为185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新增的115个诊疗项目,待遇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增设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浙丽保”报销范围,1.3万元—1.8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2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浙丽保”参保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参保(面向已经签订过代扣代缴协议的人员),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扫“浙丽保”二维码,使用“浙里办”参保,短信参保、银行柜台参保,POS机签约等方式。其中,企业或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如要办理集体参保的,可以使用“浙里办”APP提交上门服务预约申请,承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指派专人联系,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完成参保。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浙丽保”参保自愿、退保自由,参保成功后,在“浙丽保”待遇生效前(每年1月1日前),可通过拨打热线0578-2070333或到当地医保经办大厅“浙丽保”专窗办理退保手续。

  此外,2023年度“浙丽保”其他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