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09:54:59
一次性建设补助2000元/托位 运营补助最高500元/人/月
近日,《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正式出台,为我市进一步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记者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本次出台的相关文件,明晰了普惠性托育资金发放和普惠性托育机构申请认定的相关细则,体现了我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对2023年1月1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并经县级卫生健康局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位将给予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按托大班、混合班200元/人/月,托小班300元/人/月、乳儿班5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对于幼儿园托班,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每托位实际建设(改造)费用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度增班实际投入资金额,实际招收入托的按2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公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按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根据《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的对象为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或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班。托育机构承诺最高收费标准为:全日托年收费不高于所在县(市、区)当地全体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划定);半日托收费标准不超过全日托的60%(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划定);托育费可以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班的年收费不高于所在县(市、区)当地全体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划定)。相关托育机构可以根据《认定办法》进行自评并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工作,将“新增托育机构及新增托位”连续两年列入市民生实事强势推进。2022年出台的《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中,我市明确对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资金补助。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托位9925个,千人托位数达到3.95个,到十四五末全市千人托位数有望达到4.5个。在补助政策保障下,丽水将进一步提升入托率,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更优质的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