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1 18:44:02
日前,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车主注意:。
近期,一些汽车服务公司、安全统筹服务公司打着“保险联盟”“联合承保”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出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以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类似商业保险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出售的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
据了解,“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一般是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车辆提供保障,约定参加车辆安全统筹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由统筹资金进行赔偿、提供保障。简单说,车辆安全统筹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类似于大家所熟知的“相互宝”。
目前市面上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这些机构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特别是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蕴含较大风险。
2022年8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发出了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不少类似的判决案例。很多购买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遭遇理赔难,只能通过打官司维权。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所谓的互助统筹保险实际上是行业互助性合同,并非商业三者险保单,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调整范畴,双方应当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处理。
车主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对保险合同有疑问的,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