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 13:57:55
由于不少市民“跟风”购买药物,导致不少药店缺货。记者昨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段时间我市持续优化零售药店防控,全力协调药品供应,坚决遏制利用疫情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稳定。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其中,在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方面,要求各地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自12月5日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2500多家药店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在售药品药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截至目前,已抽检地产药品153批次,合格率100%。
“近段时间,我们正全力协调药品经营企业增加供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已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线上约谈,要求企业加大相关药品的采购供应力度,及时上报计划采购药品品类、数量、时限,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此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涉疫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谣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零售药店除进价原因上调价格外,销售价一直稳定在合理范围内。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88900000、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