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5 11:22:42
近日,市民章女士在金华开发区西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领取新申办的营业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章女士的执照名称标明了“(个体工商户)”字样,这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施行后的新要求。
该实施办法是对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细化完善,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争议裁决程序,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这样可以使公众明辨经营主体的类型,解决了在名称中使用“部”“院”“中心”等字样的个体工商户与有关非营利性组织难以区分的问题。
据悉,为推进《实施办法》落地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业务时,按照《实施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蹭热度”“傍名牌”等内容和文字的企业名称,一律不予登记。同时,指导当地企业依法依规纠正已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名称,引导其理性选择名称,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