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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 利用条例7月1日施行

2023-05-28 11:08:15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通过审议表决,意味着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有了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我市红色资源丰富、类型多样,现有各类红色资源7367个。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现状有所改善,但也存在管理主体多元、保护刚性不足、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需从法制层面予以规范和保障,以赓续“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

在此次立法过程中,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依托“三张清单一图一平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条例》审议修改各项工作,实现征求意见全覆盖、立法调研全贯穿、对接协商全过程、科学论证全方位,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194条,经研究论证,吸纳1855条。

《条例》共5章28条,包括总则、认定与保护、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等章节。《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认定、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规定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工作原则和机制,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设置志愿服务、社会参与等相应内容。

比如,《条例》明确要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红色资源认定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授权政府制定相应配套制度;要求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认定方式和相应职责;对红色资源保护范围、保护标识、修缮修复、建立数据库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