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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对医药代表 实行接待登记管理

2023-03-13 10:34:34

为进一步加强“清廉医院”建设,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做好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从源头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磐安县卫生健康局日前决定对医药代表实行接待登记管理。

医药代表到医院拜访医务人员前,应向医院提出预约登记申请,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未登记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医院设立专用接待办公室,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对接待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接待原则上须有2名及以上人员在场,其中必须有一名医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或行风监督员。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如果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将约谈涉事人员,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涉嫌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求医务人员不参与未经医院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医药产品处方数量;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如果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产品3个月;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产品6—12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