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7 14:19:44
近日,兰溪出台最新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相继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筑行动。
由梅江镇、执法局、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人员分成两组,对辖区内的两处违法建筑集中统一拆除。在梅江镇何宅村,随着挖掘机的作业,村中一处违法建筑的地基部分很快就拆除完毕。另一处违法建筑位于梅江镇观岩陈村的农田中,工作人员对钢架大棚进行拆除,硬化的地面也用挖掘机清理,恢复耕地的种植状态。
与此同时,兰溪对农村村民建房进行全面排摸,发现6宗乱占耕地建房案件,现已对案件的用地进行勘测及前期立案资料的收集,并对永昌、女埠、黄店、梅江等地的农户作了询问笔录。接下来,兰溪将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由法院、公安、资规局、农业局、执法局和相关乡镇(街道)组成的工作专班,协力完成6户乱占耕地建房的处置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调整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及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需要,以及兰溪农户建房存在诸多规划、审批、管理、追责等问题待解决的需要,兰溪出台农户建房“1+4”系列政策,以《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为主文件,配套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风貌指导、违法违规处置、追责问责办法等4个子文件。
在政策中,兰溪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遵循依法审批、规划管控、集约用地、拆旧建新等基本原则,以户为单位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由村级代办员通过浙江省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批。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因建房审批参与的部门增加,兰溪主要采取四个措施:一是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成立相应联审联办办公室(联审办),助推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改革;二是全面运用浙江省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农民建房一站式联办、政府线上全流程监管;三是市级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要提高自身的办事效率,及时指导好乡镇(街道)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四是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建立村民建房数字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